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小学校奖励暂行制度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奖(含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
(一)目标任务(100分,其中公共部分70分,阶段部分30分)
1、公共部分(70分)
(1)学校班子建设。(6分,由局班子组织评分)
①认真制定年度工作思路和写好工作总结;(1分)
②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工作扎实稳重,有开拓创新精神;(2分,闹不团结,工作不互相配合、创新精神不足的视情况扣1-2分)
③工作决策正确;(1分,决策出现失误的视情况扣1分)
④班子成员廉洁自律。(2分,班子成员被行政以上处分,每人次扣2分)
(2)常规管理。(8分,由基础教育股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评分)
(3)德育工作。(6分,由德育办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评分)
(4)教改教研。(8分,由教研室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评分)
(5)安全稳定工作。(8分,不达标的每项扣3-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由部门认定,由局领导组织评分)
①不发生师生重大伤亡事故;
②不发生师生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罢餐、罢课事件;
③不发生大面积疾病流行或集体中毒事故;
④不发生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⑤师生没有严重违法行为,在学校管理方面不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
(6)校园清洁工程。(6分,达到优秀的学校记6分,达到合格的学校记4分,由校园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评分)
(7)教育教学论文。(5分)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专业学会组织评比获奖的论文,按(论文篇数÷在职教师数)×25计分,此项最多记5分。(注:需提供论文复印件)
(8)学校荣誉。(8分,限为教育系统、各级党委、政府给予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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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
县级每次 |
市级每次 |
自治区级每次 |
国家级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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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奖 |
0.5分 |
1分 |
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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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奖 |
0.3分 |
0.5分 |
1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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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奖 |
0.1分 |
0.3分 |
0.5分 |
0.8分 |
(9)教育信息化工作。(5分,由电教站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评分)
(10)政务公开。(2分,由教育工会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评分)
(11)教师素质提升工程。(8分,由提升工程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评分)
2、阶段部分(30分)
(1)高中
①普通高中完成高考指标任务。(12分,指标任务待定,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②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高招生任务。(10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③完成普高尖子生招生任务。(8分,市二高在金城江区前300名考生中录取100名以上学生到校就读,区一中在金城江区前1000名考生中录取30名以上学生到校就读,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2)初中
①辍学率:城区初中控制在0.5%以内,乡镇初中控制在1.5%以内。完成率:17周岁人口中的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城区初中达95%以上,乡镇初中达90%以上。(2分,不达标不给分)
②完成初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引导性培训任务。(1分,指标以当年有关部门或本局下达的为准)
③教育教学质量。(按“五率”整体评估得分的10%计分)
④中考目标。(4分,指标任务待定,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⑤完成向区高中输送尖子生目标任务和输送普通生任务。(4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⑥素质教育。(4分,由文体教研员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评分)
⑦职业攻坚。(5分,指标任务待定,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3)小学
①辍学率:城区小学控制在0.2%,乡镇小学控制在0.5%以内,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100%。(2分,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②小学教学质量抽检合格率:城区小学合格率达90%以上,乡镇小学合格率达85%以上。(4分,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③教育教学质量:按初等教育质量整体评估得分的12%计分。
④素质教育。(12分,由文体教研员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评分)
(4)幼儿园(由督导室负责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评分)
①入园率。(6分,按师生比例1:10计算,不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②家长工作。(6分,按有关评分标准评分)
③幼儿伙食。(6分,按有关评分标准评分)
④设备、设施。(6分,按有关评分标准评分)
⑤幼儿发展状况。(6分,按有关评分标准评分)
(5)特殊教育学校(由督导室负责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评分)
①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3分,不达标不记分)
②入学率: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3分,不达标不记分)
③完成职业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任务。(10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④学生文化课程及格率达90%以上,优秀率达75%以上。(10分,及格率在80-90%之间和优秀率在62-75%之间按比例扣分,不达到要求的不记分)
⑤完成为当地残疾人及家长提供教育、康复咨询和服务任务。(4分,不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二)加分项目(由学校自荐,相关股室确认)
1、学校某项工作成绩特别显著或很有特色(已列入上述目标任务的除外)或有特殊贡献的,视情况加1-5分。
2、某项工作成绩显著,区、市、省在学校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的,分别加2分、3分、4分。
3、获河池市中考、高考状元的加2分。
4、获中考全区纯文化总分前10名的农村学校每人加1分,获中考全市纯文化总分前10名的每人加1分。
5、考取清华、北大的,按每名考生加5分,考生总分排河池市前5名的,按每名考生加2分。
(三)奖励办法
学年度末,以学校为单位,按目标管理逐项考核打分。目标管理奖励设三个等级,总分95分以上为优秀奖,发给牌匾和奖金;总分在80-94分为达标奖,发给奖金;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不发奖金,总分在7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不能评为优秀。
以上各奖项的奖金总额为10万元,按各校实际得分折算奖金。
二、中小学、特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个人奖(奖金总额为3万元)
各校累计所得奖金总额的30%奖给校长个人。
三、其他奖(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集体奖颁发奖状)
(一)特别贡献奖。分集体奖和个人奖,名额不限,由各学校自行推荐,本局组织评定。
(二)十佳中小学校长。(10名,由大会推荐,本局组织评比)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20名,由学校推荐,本局组织评比)
(四)学科带头人。(30名,由学校推荐,本局组织评比)
(五)优秀班主任。(40名,由学校推荐,本局组织评比)
(六)优秀教师。(50名,由学校推荐,本局组织评比)
(七)十佳教坛新星。(3年评一次,由本局组织评选)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学成绩突出;
3、教研成果显著;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八)先进教务处。(3年评一次,由教研室组织评选)
1、组织机构基本齐全,建立健全教务工作制度;
2、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课题研究,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肯定;
3、荣获区级以上教研成果奖;
4、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居中上水平。
(九)先进政教处。(3年评一次,由德育办组织评选)
1、组织机构基本齐全,建立健全政教工作制度;
2、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教育活动;
3、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好;
4、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含无盗窃现象发生)。
(十)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每年评一次,由提升工程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评选)
1、组织机构齐全,有整体规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2、以提升教师“新理念、新知识、新课程、新技能、新技术和优良师德”为培训载体,培训模式有创新,并建有可行的质量评估体系对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监管和评估;
3、提升工程高效优质、富有特色,教师业务能力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凡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不予参评,非正式教职工的不予参评。
(二)在教育教学中有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不予参评。
(三)本制度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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